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

維權人士王荔蕻被控尋釁滋事

王荔蕻案件明日在北京開審,網民呼籲到場圍觀。<br/>互聯網王荔蕻被控尋釁滋事 兒子:母已準備入獄
蘋果日報20110811
「如果你不為王荔蕻(音紅)說話,不為冉雲飛說話,你不僅是一個不會為公平正義站出來的人,你沒有自愛。」被當局監視居住的藝術家艾未未,在 Twitter上聲援兩維權人士,引起各界關注。王被當局扣留四個月後,被控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明日在北京受審。內地網民號召民眾屆時到法院外圍觀。
明開審 網民號召法院外聲援
現年 56歲的王荔蕻,長期致力幫助中國弱勢民眾維權。2011年 3月,她因聲援福州網民圍觀案而被公安拘留,初時控以尋釁滋事罪,及後改為「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最後因為證據不足,本月初改回尋釁滋事罪。
內地網民昨呼籲民眾明日上午九時到北京朝陽區法院溫榆河法庭圍觀,聲援王荔蕻。雖然獲各界聲援,但她的兒子齊健翔表示,母親已做好入獄準備。他稱,在福州事件上,母親不願出賣別人,不寫保證書、不承認錯誤,將所有罪名扛在身上,而作為兒子的他,只能義無反顧地支持她。王的代表律師韓一村稱,當局很可能會以王案殺一儆百,不讓更多維權人士活躍地走上街頭,批評、抗議政府。按中國刑法,尋釁滋事罪最高判囚五年,王可能被判囚約兩年。
2009
6月,內地三名網民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出於良心與正義,代福建文盲訪民林秀英寫了一份上訪書,將她口述有關女兒嚴曉玲被輪姦致死的遭遇與她歷時一年多上訪無果的情況作筆錄,並把過程錄影,上載到網路,予以關注。但三人最終被控以「誣告陷害罪」,轟動全國。案件開庭時,王號召全國網民到福建法院圍觀聲援三人,而遭北京當局拘捕。
此外,一名被艾未未提及的維權人士、被當局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冉雲飛,昨已獲釋,被送回四川成都住所監視居住。
博訊/英國廣播公司
王荔蕻被捕事件簿
21/03王荔蕻被公安帶走,以「尋釁滋事罪」將她刑事拘留

22/04
檢察院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將王正式逮捕

01/08
律師透露檢方一直未有確實證據,將罪名改回「尋釁滋事罪」

12/08
王將在北京朝陽區一法院受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在大陸別急著扶摔倒的人

盡 論 中 國 : 北 上   別 急 著 扶 摔 倒 的 人

如 果 你 北 上 深 圳 或 其 他 城 市 , 在 巴 士 站 看 到 一 個 婆 婆 摔 倒 在 地 , 善 良 的 你 , 第 一 反 應 也許 是 去 扶 起 她 , 也 許 你 還 會 幫 她 聯 絡 家 人 , 甚 至 送 她 去 醫 院 。 但 是 , 很 遺 憾 , 這 可 能 讓 你 官非 上 身 、 賠 錢 才 能 了 事 。

「 攙 扶 婆 婆 」 惹 官 非 要 賠 錢
江 蘇 省 南 京 市 鼓 樓 區 法 院 在 本 月 5 日 就 一 宗 索 償 案 件 的 判 決 , 令 輿 論 嘩 然 。 事 緣 一 個 婆 婆 今 年 7 月 狀 告 青 年 男 子 彭 宇 , 指 彭 去 年 11 月 在 巴士 站 將 她 撞 倒 , 令 她 受 傷 , 因 此 索 償 10 多 萬 元 ; 彭 宇 辯 稱 當 時 上前 攙 扶 婆 婆 是 出 於 好 心 , 也 有 目 擊 者 證 實 婆 婆 摔 倒 在 先 , 彭 下 車 在 後 , 確 是 做 好 事 。
但 是 法 院 的判 詞 指 , 「 從 常 理 分 析 」 , 彭 宇 與 婆 婆 相 撞 的 可 能 性 較 大 , 因 此 判 決 彭 宇 須 負 責 四 成的 醫 療 費 及 堂 費 , 合 共 約 4.6 萬 元 。 判 決 令 旁 聽 的 記 者 一 度 啞 口無 言 , 只 是 靜 靜 地 將 話 筒 、 錄 音 機 遞 向 彭 宇 。 彭 宇 眼 眶 泛 紅 , 過 了 好 一 會 兒 才 說 : 「 我 要 找說 理 的 地 方 。 」 目 擊 證 人 陳 先 生 則 對 著 鏡 頭 怒 吼 : 「 以 後 還 有 誰 敢 做 好 事 ! 」
不 管 事 件 真 相 如 何 , 南 京 法 院 的 判 決 引 致 傳 媒 、 網 民 的 炮 轟 , 迄 今 未 能 平息 。 輿 論 質 疑 的 焦 點 有 二 : 其 一 , 「 警 警 相 護 」 。 當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聲 稱 為 當 事 人 和 證 人 所 做的 原 始 筆 錄 已 遺 失 , 而 摔 傷 的 婆婆 的 兒 子 就 是 一 名 公 安 。 其 二 , 法 院 的 判 決 一 再 用 「 常 理 」 推 斷 , 而 不 是 用 事 實 。 法 院 的 判 決 還 指 , 彭 宇 在婆 婆 家 人 到 達 後 , 還 幫 忙 送 婆 婆 到 醫 院 , 「 他 的 行 為 顯 然 與 情 理 相 悖 」 。 這 種 基 於 「 人 之 初、 性 本 惡 」 的 推 論 , 自 然 難 逃 輿 論 指 摘 。
筆 者 不 敢 斷 言 彭 宇 證 供 的 真 偽 , 但 彭 宇 案 的 判 決 卻 反 映 出 內 地 社 會 的 悲 哀: 一 是 道 德 淪 喪 , 善 心 助 人 在 法 官 眼 裡 已 不 可 信 , 並 成 為 判 決 的 基 礎 ; 二 是 司 法 制 度 無 法 取信 於 民 , 遑 論 有 公 安 等 執 法 人 員 牽 涉 其 中 。 對 於 不 時 北 上 的 善 心 港 人 來 說 , 彭 宇 案 的 教 訓 是: 看 到 有 人 摔 倒 時 , 千 萬 不 要 急 著 去 扶 人 , 明 哲 保 身 的 做 法 可 能 是 只 幫 他 們 報 警 或 聯 絡 家 人。
(文字源自蘋果日報2010年9月7日)

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

一國兩制下青天白日旗在香港的法律地位

一國兩制下青天白日旗在香港的法律地位
經常有人問9771日香港回歸後,青天白日旗仍然可以在這片中國土地上懸掛或展示嗎?簡單的答案是「可以」!
在香港仍然可以懸掛或展示青天白日旗的法律依據來自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第27條保障了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這一條包括了展示任何國家旗幟的自由,展示雪山獅子旗是一例子。基本法第8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至今,香港沒有針對青天白日旗而立法、沒有把青天白日旗定性為「反動旗」。換言之,青天白日旗在97前的地位,在法律的定性上沒有改變。當然,香港政府在政治的取態上是有改變。關於此點,可參閱香港大學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的著作「走在公義路上」第115頁。(見本文附件)
在香港懸掛或展示青天白日旗與否,仍是自由的。下面是一些實際的例子:
1. 屯門中山公園(紅樓)長期懸掛青天白日旗。
2. 元朗東巴士總站旁,一幢建築物的頂樓單位,長期把青天白日旗貼在窗戶上。
3. 百年元旦,有網民在家中把青天白日旗掛出窗外。
4. 每次爭取香港民主的示威遊行均會有香港居民手持青天白日旗參與。
5. 每年雙十節均有自由團體在酒會中,以青天白日旗佈置場地。
所以,如在懸掛或展示青天白日旗時,受到政治性的取締,你大可據理並依法力爭!


2010年10月10日屯門紅樓的旗海

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

律政司沒有公平公正地檢控Amina

2011年1月17日明報社論批評Amina一案,律政司沒有公平公正地提出檢控,損害了香港的司法公正。謹此貼出該社論,供大家分享。

Amina案控方一錯再錯 律政司須交代
【明報社評 2011.01.17】雖然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侄女Amina已經入獄,但是案件引起的公眾質疑仍未止息。該案在選擇控罪時已被質疑「放生」Amina,上周律政司向上訴庭要求加刑時,律政司代表再次犯下離奇的「低級錯誤」,無法出示案例致Amina再獲「鬆章」。同一宗案件,家世顯赫的Amina,一而再、再而三獲「鬆手」厚待,公眾自然質疑,是連串巧合?是檢控當局質素低劣致接連犯錯?還是司法界出現包庇的惡行?這案是律政司近年最嚴重的污點,律政司長黃仁龍必須深入調查後向公眾交代,挽回港人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律政司上訴無呈交案例   低級錯誤令人難以理解
有襲警前科的Amina在電視鏡頭前掌摑警員,獲輕判感化,引起公眾嘩然;除了法庭的判刑備受公眾質疑外,案件的檢控過程、所選擇控罪,均是疑點重重。
1Amina酒後駕駛逆線撞向旅遊巴,2008年高院已確定逆線所構成危險的程度屬危險駕駛,律政司不以危險駕駛罪名檢控,選擇控以不小心駕駛罪名,是第一度「鬆手」。
2)根據法例,襲警可循兩條例檢控,一例較重一例較輕,近年在遊行示威中涉嫌襲警者有多人被控以較重的一條,但引用檢控Amina的卻是罪責較輕的一條,明顯與案情的嚴重程度不相符,是第二度「鬆手」。
3Amina原本涉嫌在被補後於警署內再掌摑一名女警,有報道指出,辯方初時直接向警方案件主管提出談判,以承認另外3項控罪換取不檢控在警署內襲警,被案件主管拒絕。後來辯方直接向律政司提出,律政司遂諮詢警方案件主管的上司,該上司未諮詢案件主管就決定接納,是第三度「鬆手」。
後來Amina因違反感化令被改判入獄,本來輿情已告平靜下來,豈料上周律政司就Amina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一罪向上訴庭要求改判即時監禁時,再次出現令人大惑不解的情節。
4)當上訴庭法官要求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Kevin Zervos)提交案例時,薛偉成卻未能呈上,其實,這類案例很多,只要花十來二十分鐘翻查量刑案例,就可以找到。薛偉成的「漏招」,使人難以理解。上訴庭最後只將Amina的停牌期由1年加至3年,毋須監禁,法官批評律政司未能協助法庭(unhelpful)。如是者,Amina再次被「放生」。
一連串的「巧合」,發生在一個家族與香港法律界有千絲萬縷關係的被告身上,結果一個人得到放生,但卻令整個司法制度蒙上陰影,令人懷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卻「更平等」。
不同意香港已出現「法律特權階級」的人會指出,上述只是毫無根據的猜測,沒有證據證實有人包庇被告;然而,司法公正不單要得到落實,還要被公眾清楚看見。在Amina一案中,司法公正明顯未能「被公眾看得見」,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明顯已被動搖。
包庇特權或檢控出錯   同樣損害司法公正
退一步來說,即使沒有人包庇Amina,也沒有所謂「法律特權階級」存在,一切只是檢控當局接連出錯,才導致公眾產生錯覺,如果這是事實的話,問題同樣嚴重。
在同一宗案件,負責檢控的一方接連出錯,兩度引用過輕的罪名提出起訴,檢控質素明顯出現重大缺失;上周代表律政司上訴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未能呈上案例,更屬「低級錯誤」。
香港正嚴厲打擊醉駕,律政司代表上庭前,理應對相關法律觀點及案例均做好充分準備,如今非但放生了Amina,還變相確立拒絕「吹波」也可以輕判的先例。法律界一直盛傳薛偉成是下任刑事檢控專員的大熱門,地位如此重要的官員,竟然犯上如斯嚴重的錯誤,加上一個接連犯錯的檢控當局,市民懷疑和擔憂檢控質素低劣是有根據的。
不論是檢控質素拙劣,還是包庇特權,都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損害,不能視為個別事件,不應隨Amina入獄而不了了之,律政司還欠公眾一個具說服力的交代。立法會相關的委員會應主動跟進事件,向官員提出質詢,律政司長黃仁龍必須主動了解事件,並向公眾交代,方能挽回市民大眾的信心。

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

白兔與烏鴉--高位者始可快活

翻看我儲存的舊檔案時,發現下面一則警世寓言,特此給大家分享一下:

白兔與烏鴉
從前,有一隻白兔,牠走過一棵大榕樹,發覺樹上面坐了一隻烏鴉。白兔問烏鴉:「可以教我像你一樣終日無所事事嗎?」烏鴉點頭表示:「這個容易,只需坐在這棵樹就可以。」白兔如言坐在樹底,果然清風送爽,好不快活,豈料卻惹來一隻狐狸,一口把白兔咬住。白兔臨死前向烏鴉講:「我死得很冤枉,都是你的錯!」烏鴉不慌不忙回答白兔:「想終日無所事事,像我般風流快活,首要條件是要坐得很高的位置。你只是坐在樹底,一定是首先被犧牲的那個!」白兔死不瞑目,詛咒烏鴉嘴只懂講廢話。烏鴉望住白兔吞下最後一口氣,冷冷回答:「對呀,坐得越高,廢話越多!」

by
鄭丹瑞

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老百姓冒險走吊橋

2010年9月友人上載至Facebook的一張照片,民眾在使用一條失修的吊橋,情況非常危險。
21世紀的中國,許多中國人都富起來,但老百姓為什麼走一條平常的路也那麼難。他們的安危,人民政府有閞心嗎?

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

新聞透視: 學術造假(9 Jan 2011 TVB)

新聞透視: 學術造假(9 Jan 2011 TVB)--TVB於2011年1月9日播出,內容介紹一些大陸學者學術造假的個案,情況雖然驚人,但犯案者位高權貴,大陸的政制下,難以出現有效的改善。此風實不可長,否則誰要努力去進行真正的研究發明呢!
http://www.56.com/u28/v_NTc3MDYwMTc.html

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不可披露性罪行受害人的身分

有受害人向警方投訴被強姦,嫌疑人未被正式檢控前,在此時期,受害人的身分是否可被公眾披露? 湯家驊大狀及港大的張達明持不同的意見;湯認為可以,而張認為不可以。
張的依據是《刑事罪行條例》第156
申訴人身分的保密
(1) 除第(9)(a)款另有規定外,  有人指稱發生指明性罪行後, 凡相當可能會致使公眾識別與該項指稱有關
的申訴人身分的 事項, 除依據本條所 發出的 指示許可者外, 不得在 香港於可供公眾閱讀的 書刊中發布或 香港廣播。
張認為:所謂「書刊」包括影片、聲帶及其他永久形式的紀錄,「廣播」則指透過無線電訊供大眾接收的聲音或影像廣播。張亦表示,書刊和廣播的定義很廣,既包括報紙、雜誌等傳統文字傳媒,也包括電台、電視台等電子傳媒,以及互聯網上的網站、網誌等可供公眾閱讀或收聽收看的紀錄,任何人若披露性罪行申訴人的身分,可能會遭檢控。他希望傳媒和公眾不要誤墮法網。
資料來源:明報2010.12.26

2011年1月1日星期六

祝願
中國早日全面實行
      真真正正的
            自由民主均富!!!